我区出台首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近日,《西藏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区首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法治成果,标志着我区家庭教育工作正式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为全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和睦、社会稳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立足我区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家庭尽责、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精准补齐我区家庭教育法治化、规范化短板,全面贴合农牧区家庭教育、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民族团结家风建设等基层重点工作。
《条例》突出西藏特色、边疆特点,将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反分裂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全面融入家庭教育内容体系,细化十一项家庭教育核心内容、九项科学教育方式,明确严禁歧视未成年人、严禁诱迫未成年人参与宗教活动等刚性要求,从法治层面规范边疆民族地区家庭教育导向。
同时,《条例》聚焦我区季节性放牧、外出务工等现实情况,紧盯监护缺位、隔代教育、留守困境儿童关爱等重点难点,细化委托照护、信息动态管理、定期走访排查、个性化帮扶引导等具体举措,持续夯实农牧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困难家庭关爱救助的制度支撑。
此外,《条例》明确将家庭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强化经费保障、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家庭、社区、公共文化阵地资源联动,全面建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下一步,自治区妇联将重点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解读阐释和贯彻落实工作,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宣讲,完善配套制度机制,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持续推进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法治夯实家庭育人根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我区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凝聚家庭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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