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经各地市妇儿工委办和自治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推荐,自治区妇儿工委办审核,现将拟推荐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30日。公示期内,如对建议名单中的单位和个人有不同意见,请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向自治区妇儿工委会办反映情况,反映问题要事实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情况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
1.西藏自治区统计局社会和科技处
2.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处
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
1.达 瓦 西藏自治区实验幼儿园园长/高级教师
2.次旦卓玛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3.石 鹏 鹏 日喀则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副主任
4.其 珠 果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丁青县当堆乡中心卫生院负责人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巴尔库南路4号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邮编:850000
电话:0891—6820015
传真:0891—6820015
邮箱:xzfegwb@126.com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办 公 室
2021年9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