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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圆满完成——民政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 2024-07-03 文章来源: 西藏自治区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第七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第五次全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简称“两规”)中期评估工作的开展,自治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党校、西藏大学等人员组成的“两规”督导调研组,赴自治区民政厅开展督导调研,我区妇女儿童救助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年来,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等作用,督促指导各地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持续开展针对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服务。截至2024年3月底,全区共有特困养老机构(人员集中供养中心、养老院)80家,具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256家(含80家特困供养中心、65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1家农村幸福院),覆盖率32.1%。建成11所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5413名孤儿,覆盖七地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32家,均已投入使用。74个县(区)、711个乡(镇、街道办)、5585个村(居),共配备了儿童辅导员854人和儿童主任6568人,实现村居儿童工作全覆盖。全区共有婚姻登记机构75个,设有21个婚姻家庭辅导室。

一、强化重点妇女群体救助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先后出台《西藏自治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西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西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关于提高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提高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等政策,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系统性改革完善,积极落实低保“单人户”政策。二是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我区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至947元和5340元。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4778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810元。三是健全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启动《西藏自治区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办法(试行)》修订工作。2021年以来累计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6.488亿元。四是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对3505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二、强化未成年人群体救助保障。一是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关于提高我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关于提高我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提高孤儿、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机构临时监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二是保障困境儿童免费医疗、教育救助,出台《西藏自治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西藏自治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开展体检、康复、医疗救助等工作,兜底医疗康复相关费用。对全区考入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成年后因故父母双亡并就读相应学校的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助。三是加强留守、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工作,建立留守儿童工作档案,做到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准确全面。建立亲情专线,关注留守儿童的情感空间。四是强化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开展“大手牵小手·永远跟党走”“圆梦微心愿”“爱心点亮童年”等红色教育和实践活动,促进困境儿童关爱工作。五是探索实施社会组织参与困境儿童关爱工作。

三、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保障。一是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出台《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康养康复、定期巡防、精神慰藉等服务,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二是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出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为老年人提高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及“五助”服务。三是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提升改造工程。通过各级彩票公益基金累计投入4.96亿元,实施了全区56个县(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四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评星定级机制,强化养老服务保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落实养老服务监管。五是稳步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建立智慧养老数据中心,为老人提供精准化、智慧化的养老服务。六是探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丰富服务内容,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空床位向社会老年人开放,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低偿托养服务。

四、强化儿童福利机构保障。一是实施儿童福利机构提升改造工程。投入资金2617万元,实施了5个儿童福利机构提升改造工程。二是制定《西藏儿童福利院创新转型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儿童福利机构向集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等功能为一体福利机构转型,提升孤残儿童养护水平和能力。三是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在2020年制定的西藏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地方标准基础上,将明确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教育服务、心理慰藉、安全管理等20个方面的具体规范,细化成1100多项考核指标清单,采取百分制形式开展年度达标考核工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是提高儿童福利机构运行保障水平。优化护理人员配备比例,建立护理人员工资标准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机制,建立机构运行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健责任。五是提升行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民政行业服务水平,组织开设全区孤残儿童福利机构护理人员初级等级培训班。六是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出台《西藏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开展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等的关爱保护工作。

五、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一是加强法治宣传,大力推行人性化、便利化婚姻登记服务。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婚姻法讲座、离婚疏导等服务帮助新婚夫妻提高婚育幸福指数。二是做好婚姻登记流动巡回服务。重点对居住地域偏远、交通不便、因病因残行动不便的农牧民群众开展上门服务,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