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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如何落地】发挥部门优势 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

发布时间: 2021-11-23 文章来源: 中国妇女报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要责任。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家庭教育立法专家顾问罗爽在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说,教育行政部门应发挥部门优势,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各类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的服务提供和人才支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在罗爽看来,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妇联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部门优势和实践经验,教育行政部门应着力履行好指导、培养、督导等三方面的职责:一是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下列家庭教育工作: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内容;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特点和家长需求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二是推动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要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鼓励和推动高校与相关部门协同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和人才培训基地,引导高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推动高校修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三是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并针对实际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导。

    “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方面发挥主要作用。”罗爽说,应把握三个重点:一是推动学校发挥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完善和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密切家校日常沟通,探索家校矛盾预防和处理新机制。二是加强协调各类社会教育资源,丰富学生的实践体验。要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帮助他们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三是落实“双减”政策,疏解家长教育焦虑。要加强作业管理,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大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好学足。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在罗爽看来,教育行政部门服务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家庭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引导留守未成年人家长和受委托照护人加强亲情关爱。要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下列工作:对留守未成年人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照护人的常态化沟通,帮助他们掌握孩子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探索跨省家长会等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家长、受委托照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重点引导他们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发现留守未成年人的心理、行为异常后,及时通知家长,共同采取干预措施。
二是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分类精准服务。特别是对三类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进行分类服务,即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关注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依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为他们提供常态化、专业化、精准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庭解决教育过程中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