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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如何落地】父母“依法带娃” 自觉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 2021-11-23 文章来源: 中国妇女报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这让“父母要依法带娃”成为近期热点。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唤醒家长的家庭教育自觉。”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家庭教育立法专家顾问罗爽在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说,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家长要做到“七个自觉”,即自觉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自觉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自觉重视家庭建设,为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自觉掌握和践行家庭教育的正确方法;自觉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自觉与学校、社会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自觉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

除了总则中的规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章“家庭责任”,用10个条文为家长如何承担实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作出了细致的指引,同时明确了禁止性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包括:一是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二是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三是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四是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五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等。

在罗爽看来,一方面,父母不能随意放弃家庭教育的责任,委托他人照护孩子时,应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另一方面,父母不能推诿家庭教育责任,需要与学校、社会共同配合。

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方式,法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列举了六项指引性规定和九种方式。罗爽认为,家长要格外重视“言传身教”和“相互促进”。家长必须时刻以身作则、谨言慎行,为孩子做好道德榜样和行为楷模。在以文化反哺为最基本特征的后喻时代,要向孩子学习,与孩子共同成长。遇到困难,可以寻求学校、社区、其他社会组织的帮助。

“家长应将家庭建设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原则和方法,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罗爽说,特别要重视弘扬优良家风,践行忠诚相爱、亲情陪伴、终身学习、绿色生态等现代家庭理念。

罗爽说,家长要认识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家校社协同教育,尊重教师,理性表达诉求,积极沟通合作;同时科学合理利用社会各种教育资源,为孩子创造社会实践机会。

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回应“双减”政策。罗爽认为,家长要重点保护孩子的休息权,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要加强指导孩子在家时间的合理使用,如引导孩子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督促孩子按时就寝;适度安排家务劳动,加强体育锻炼,开展亲子阅读;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孩子网络沉迷行为。此外,不得实施侵犯孩子权利的行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其中,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并不等于不得实施教育惩戒,而是不得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对孩子身体、精神的侵害行为,对孩子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造成损害。此外,不得利用孩子炒作“网红儿童”和运作“小网红”利益链等。

反家庭暴力法早就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将承担不利后果,会被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会被要求接受家庭教育指导。